6 监测
6.1 日常监测
6.1.1 监测指标
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、pH 值(限于有效成分为次氯酸和二氧化氯消毒剂);消毒器械的主要杀菌因子 强度。
6.1.2 监测频次
水路连续消毒时,宜每日开诊前对输入水进行一次监测。
6.1.3 检测方法
按消毒产品相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对输入水进行检测,可采用现场快速检测的方法(如 消毒剂浓度按 WS/T 535)。
6.1.4 结果判定
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,若无, 可按产品企业标准判定。
6.2 定期监测
6.2.1 监测指标
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、pH 值(限于有效成分为次氯酸和二氧化氯消毒剂);消毒器械的主要杀菌因子 强度、氧化还原电位和残留氯离子(限电解法次氯酸消毒剂生成器);诊疗用水细菌菌落总数及致病菌。
6.2.2 监测频次
理化指标监测:水路连续消毒时对输入水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测, 定期消毒时应每次消毒前对配 制的消毒液进行监测。
微生物监测:诊疗用水宜每季度抽检一次,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。
6.2.3 检测方法
理化指标按消毒产品相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,其中浓度<50mg/L 的次氯酸按 GB/T 36758-2018 中附录 C 的方法计算, 浓度≥50mg/L 的次氯酸按 T/WSJD 22 的方法检测。
微生物检测方法按附录 E 执行。致病菌的检测应按 GB 15982 的方法进行。
6.2.4 结果判定
理化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, 若无,可按产品企业标准判定。 微生物检测结果应符合 4.3.3。
6.3 应急监测
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,怀疑与水路污染有关时,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。
6.4 监测要求
6.4.1 诊疗用水微生物检测时, 采集水样包括手机、三用枪、洁牙机、水杯注水器相应出水口的水, 每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选择高速手机和三用枪出水口的水样,采样时机应选择每日诊疗前。必要时可对 独立储水罐水或输入水进行微生物检测。
6.4.2 如果确认水路微生物污染严重超标,应在有效干预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。
6.4.3 口腔综合治疗台或水路消毒装置新安装、移位、可能导致水路污染的故障维修后、更换水路消 毒剂、改变消毒方式、水路污染消毒处理后, 应进行水路微生物的检测,检测结果合格方可使用。
6.4.4 清洗消毒监测应有记录。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、pH 值、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监测记录的 保存期应≥6 个月, 其他监测记录的保存期应≥1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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